平政办发[2003]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今年我省菏泽、济宁等地及我市部分县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度过生活难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3]136号)精神,县政府确定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救灾捐赠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救灾捐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灾区人民安全越冬为目标,以募集现金及棉被棉衣为主,广泛动员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踊跃参与,积极捐赠,急灾民之所急,帮灾区之所需,为灾区人民献上一份爱心,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灾区人民冬季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这次救灾捐赠活动,坚持单位组织、社会参与、捐赠自愿的原则。捐赠不向义务兵和大、中小学生及特困企业职工募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救灾捐赠活动从事其它形式募捐、集资和收购活动。
二、方法步骤
这次救灾捐赠活动,总体上分二个阶段进行。10月20日至10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捐赠活动。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召开救灾捐赠活动动员会议,层层发动,逐级部署。在组织捐赠活动时,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救灾捐赠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救灾捐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切之情。要大力宣传捐赠者的感人义举,充分调动干部群众捐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开展救灾捐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捐赠阶段
1、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各乡镇都要设立临时救灾捐赠办公室,负责对本乡镇捐赠款物的组织接收工作。县直单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工商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捐助标准原则上是:享受正县级待遇的每人不低于80元,享受副县级待遇的每人不低于60元,享受正科级待遇的每人不低于40元,享受副科级待遇的每人不低于2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不低于10元;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有职称的,与行政职务相对应,捐助数额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分别与正县、副县、正科、一般工作人员相同。捐赠衣物以棉衣棉被为主。救灾捐赠办公室和社会捐助站点,对所接收的捐赠款物要认真登记和清点,并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捐赠的款物以系统或主管部门及捐助点为单位集结,作好统计和登记后于11月15日前,送县民政局救灾捐赠办公室(县救灾办公室设县民政局,联系电话:4225601)。
2、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对捐赠的衣被等物品,由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消毒和防疫后,进行分类包装,按照市救灾捐赠办公室的要求,随时组织调拨运往指定地点,并对所接收的捐赠款物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捐赠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一日一清,当天上报。
三、加强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捐赠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次救灾捐赠活动顺利进行。党政机关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参与救灾捐赠活动,确保捐赠活动形成声势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共同做好救灾捐赠工作。民政部门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调配人员,设立临时救灾捐赠办公室及接收点,落实物资存放、管理、运输发送等具体工作。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捐赠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救灾捐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推动救灾捐赠活动在我县的深入开展。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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