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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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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2
平政办发[200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政府同意《平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二月九日
 
平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县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结核病在全球的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居世界第二位,其中80%在农村。根据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县现有结核病菌感染者2万余人,结核病患者2500余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1000余人。每年因患肺结核死亡人数达20余人。结核病是我县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我县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从1993年起,积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资金150万元,投入配套资金50余万元,进行区域性结核病普查20万人次,先后接诊可疑性结核患者2万余人次,期间对确诊的2055例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进行了免费治疗,治愈率从50%提高到90%。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以县结防所为枢纽的县、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
  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任务艰巨。各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还未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及;结核病的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需要;由于“归口管理”工作不规范,使耐药性结核病增加,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今后10年必须实施全球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否则全县每年将新增结核病人患者1000—1500余人,严重制约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县以村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三)到2005年,全县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400人;到2010年达到800人。
  四、工作指标
  (一)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二)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
  (三)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四)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五)2005年,村防痨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六)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要加强县、乡(镇)、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防痨专业(兼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注意调整充实和稳定结核病防治的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能够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要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村防痨人员的作用,配合县结防所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督导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
  要采取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对高危人群(在校学生)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病的普查,实施督导治疗,积极治疗所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管理一例,以有效地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的建设中,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的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的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以会代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现代化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医疗服务单位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区域、本单位的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动员社会各界和大众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的宣传和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结核病的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结核病人归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事业、学校等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的建设。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专项防治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防治经费的设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对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新闻宣传、广电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劳动部门要将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的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投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增加防治经费的投入,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七、考核与评价
  县政府每年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县、乡的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解决,并做好年度检查总结。县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督导检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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