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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邑县清理取缔土法炼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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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2
平政办发[2003]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邑县清理取缔土法炼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平邑县清理取缔土法炼焦工作实施方案

  土法炼焦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对土法炼焦项目依法进行清理取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清理取缔活动,彻底取缔土法炼焦。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在全县范围内严肃查处取缔土法炼焦,促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发展服务,为群众的环境需求服务。
  二、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取缔土炼焦工作计划用10天的时间完成,即从2003年10月31日-11月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10月31日至11月4日。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县里的部署,各乡镇进行调查摸底,将土炼焦企业名单报县环保局,对在建或已生产的土炼焦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并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期间,县政府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取缔关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取缔阶段。时间从11月5日至10日。主要任务是针对有关乡镇在自查自纠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进一步集中整顿,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拒不执行关停决定的企业予以强制取缔。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组长,环保、经贸、发展计划、公安、监察、安监、工商、司法、建设、国土资源、电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清理取缔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及督查组。由环保局牵头,从发展计划局、经贸局、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司法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组,负责集中清理取缔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环保局、监察局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清理取缔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以上有关单位要在清理取缔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抓紧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相互配合,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1、为保证清理取缔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确定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督查组和执法检查组使用的车辆,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安排。
  3、调查取证、执法检查、强制拆除时所需装备和物品由清理取缔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
  4、有关乡镇要组织当地派出所、土地、供电等单位参加清理取缔工作。
  五、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清理取缔任务按时完成
  开展清理取缔土法炼焦企业,保障群众环境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环保工作实现长效管理的有力举措,必须深入发动,广泛宣传,严密组织,依法进行。清理中要注重调查取证,取缔中要有法有据,严格政策标准。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清理取缔工作的监督。
  

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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