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4]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县残联关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平 邑 县 残 联
近年来,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客观原因,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还相当突出,多数残疾人贫困户的房屋已年久失修,不具备起码的居住条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为切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04年,利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以及省、市、县匹配资金对全县4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1、本项目实施对象:农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极度危房户。
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2、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标准应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水平,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砖瓦水泥结构(具体标准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项目经费
中央安排彩票公益金10万元,省、市、县财政各匹配10万元,计40万元,平均每户补贴1万元。这项资金不能借用、挪用,要专款专用,落实到位。所在乡镇和项目村要积极支持此项活动的开展,资助对象也要承担部分建房费用。
各乡镇政府要制订优惠政策,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有关费用。要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或个人,可采取包户、捐款、捐助、出义务工等形式,确保建房工作实施到位。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1、各乡镇要确保工程质量,对危房改造的项目村进行检查督导,避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 待危房改造项目完成后,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市匹配资金一次性拨付。
2、对残疾人危房改造不成熟,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在下达危房改造任务一个月内,经督促仍不落实的将调整危房改造任务。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乡镇、村将不再安排项目经费。
3、在实施中要坚持民主评议原则,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优亲厚友,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建立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5、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有关乡镇和单位解决;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通报批评,并停止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验收合格的,县残联与贫困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入住新房,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村委会限期重建。
附件:
1、平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
3、“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4、《中国残疾人联事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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