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3] 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临政办明电[2003]143号《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保障全县的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8月1日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汛期安全生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本次检查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房、仓库、大坝、通讯、电力设施、桥梁、公路、学校、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单位、重要部门为重点,进行全面的防汛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具体检查中,突出以下内容:
1、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分管领导同志对分管部门及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了解和熟悉、工作指导是否到位。
3、“双基”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平安发[2003]3号文和平安发[2003]18号文落实情况。
4、重点部位防汛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如避雷设施的安装、监测落实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及线路的安全保障情况;处于警戒水位线以下及低洼地区的车间、仓库、露堆物资的安全防范情况等。
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成情况。
6、重点防汛物资储备及人员到位情况。
7、防火、防爆工作落实情况。
8、对以前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全部进行了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是否进行了行政责任追究;对以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隐患是否进行总结和整改。
9、安全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安监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办公场所是否依法落实到位。
10、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11、落实平安发[2003]13号文件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工作。
1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是否依法保障到位。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这次大检查以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为主,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方法,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开始到8月14日,由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为抽查、暗访阶段。从8月15日到9月10日,由各乡镇、各部门自行组织对本乡镇、本系统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
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从9月11日至9月底,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单位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主要工作步骤:
(一)听取各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书档案,包括会议纪要、记录、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大检查有关资料,安全资金投入的帐薄,安监机构、人员公布的文件,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伤亡事故报表及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事故隐患整改等有关资料。
(三)查看生产现场。
(四)填写《平邑县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事故隐患检查表》,形成书面检查工作总结。
(五)按照时限要求上报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面的材料。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检查期间,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县政府督查组除检查各乡镇、部门外,到乡镇要抽查2个企业、2个村;对县直有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部门,要抽查1至2个生产经营单位。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要亲自对自查工作进行汇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逐级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需要资金投入的,必须落实到位。特别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省、市要求,认真进行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必须关闭。温水镇、白彦镇、魏庄乡等乡镇要严防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的死灰复燃;保太镇、卞桥镇、柏林镇、铜石镇、郑城镇、临涧镇、白彦镇等矿山安全生产任务重的乡镇要由乡镇长同矿山企业签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严密的检查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督查和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检查方案,在查严、查细、查实上下功夫,确保检查不走过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纪律,对所检查的单位要认真做好记录,检查组长、成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哪个部门检查不严,查处不力,就追究那个部门领导的责任;哪个单位组织不好,致使检查整顿走过场的,就要追究那个领导的责任。切实体现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县安监局要对整个检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这次大检查开展的扎实有效。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详细记录存在隐患的单位、隐患内容和整改要求等。各乡镇、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于8月14日前报县安监局,由安监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县政府各督查组从8月15日至8月20日,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将《平邑县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于8月21日报县安监局。同时,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帮促整改。至9月底整个督查活动结束后,把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逐项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事故隐患检查表》由各督查组组长、成员核实签字后于9月30日前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汇总上报。
附:1、县政府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分工情况
2、平邑县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细则
3、平邑县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
4、事故隐患检查表
二00三年八月四日 附件: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