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3〕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在麦收季节到来之季,为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物作业,确保群众安全和道路畅通,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和广泛宣传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重要性。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不仅阻碍交通,使公路不能发挥正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影响公路的养护管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制止各种违法占道行为,是确保公路畅通、提高公路养护水平的需要,是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我县良好的对外形象,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从对人民负责、依法治路的高度,加强监管,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和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自觉性。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公路沿线巡回宣传管理,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物作业、非法占道的重要性,让广大群众切实认识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物作业等既是一种违法行为,又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确保道路畅通的自觉性。
二、加强辖区内公路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同时,按照“谁的路段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公路的管理,组织专人负责辖区内路段的清障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重点路段重点管理。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杆、堆物作业,严禁脱粒机占用公路施工作业,确保本辖区内公路安全畅通。同时,要为群众合理安排好打场晒粮的场所,提倡机械收割、秸杆还田,从而有效防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各司其责,配合各乡镇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占道经营、堆物作业、在公路两侧焚烧秸杆等现象进行彻底集中清理,及时制止各种非法占道行为,坚决杜绝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现象的发生。要成立联合路政巡查队,加强麦收季节公路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坚决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违法占道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听劝阻,执意占道作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全县道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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