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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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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6
平政办发[20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强化我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9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为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权利提供了法律武器和法律保障。《安全生产法》及《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既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又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护。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   二、深刻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义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等七项制度和原则,是《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立法原则,也是《安全生产法》的精髓。在学习宣传过程中,除原原本本学习一条内容外,要对《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全面、系统地把握,掌握其精神实质。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起来,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三、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在11月1日前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和设立板报、墙报、学习园地、宣传橱窗以及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深入到乡镇、村(居)和每个企业,使《安全生产法》家喻户哓,人人明白。在此基础上,宣传、安监、经贸、司法、工会等部门要组织一次全县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职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的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发表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和开辟专栏、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各部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经验和做法。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作为本部门“四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经常性的宣传与集中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将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作为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区分不同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搞好教育培训工作。   (一)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并组织好班子成员的学习。要制定计划,集中时间,通过办班培训、请专家讲解、研讨、座谈等形式把学习引向深入。县政府确定近期集中2—3天时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正副职、乡镇政府正副职进行培训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重要意义,熟悉《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精神实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带头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   (二)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县安监、经贸、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在11月1日前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经营单位明确责任、权力、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管理特点,制定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从事职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认识,了解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和作业规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安全。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同志在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同时,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办班培训、集中学习、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抓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每一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教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熟悉《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每一项内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不法行为。   五、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与《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相配套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凡与《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有抵触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尽快在我县形成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此,各乡镇、各部门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抓紧设置安监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认真承担起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以《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把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

二OO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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