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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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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5
平政办发〔200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
    今年汛期已经来临,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降雨量将比常年偏大、集中,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进行认真排查,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排除,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对处在危险区的群众制定出撤离方案,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石膏矿、煤矿采空区的塌陷以及北部蒙山山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区,也是省国土资源厅今年确定的省重点监控地区,有关乡镇及矿山企业要重点监测地面塌陷、地裂缝及雨后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三、我县是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自然地质灾害重点调查区之一,汛期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类花岗石及石料开发出现了大量矿渣,随意堆放,形成了高、陡边坡,毁坏了地表植被,暴雨过后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有关乡镇及矿山企业要采取措施,搞好治理及重点监测工作。
    四、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各乡镇及矿山企业要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机制,实行防灾责任制,制定具体防灾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五、各乡镇要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害速报制度,成立汛期应急抢险队,备足抢险物资,设立值班电话,如遇突发生地质灾害,要迅速上报。
六、县政府近期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进行重点巡查督导,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整顿。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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