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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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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01
平政办发〔20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最近,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会议,对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统计部门认真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了大量准确可靠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很好地发挥了综合参谋作用。统计工作是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的基础工作,决策的效果如何,政策的效益如何,最终要靠统计数字来反映,统计数据上报提速,是省、市政府的重要决定,是“政府提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政府对经济工作的预见性,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切实增强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统计报表提速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统计报表上报提速的主要内容是: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以上工业、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招商引资、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电信等方面。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月报数据中的主要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社会商品零售额、招商引资、个体私营经济、电信月报或季报数据,于月后或季后2日18时以前上报给县政府;规模以上工业、乡镇工业、批发零售贸易综合效益数据中的主要经济指标、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和税收于月后5日18时前上报县委、县政府。 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报数据。提速工作从今年6月份月报和第二季度报数据开始实施,提速上报的主要统计数据是快报数据,供领导参考;正式使用或公布时,全县的统计数据要以上报市统计局并经市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各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以县统计局认定的为准。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实行“三不”原则,即节假日报送时间不顺延、统计结算日期不提前、统计数据不预计。 三、明确职责,确保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正常运作 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涉及到各乡镇、多个部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克服困难、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分工明确,确保统计数据按时上报。县统计局、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乡镇企业局要做好对乡镇、企业上报表的布置工作,确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时上报。各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节假日加班人员的轮休。涉及上报提速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县统计局《关于统计数据上报提速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工作。 县统计局:对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主要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数据和报表,于月(季)后1日18时前上报市统计局,对规模以上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综合效益数据中的主要经济指标,于月后4日18时前上报市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基层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于当月25日18时报县统计局。 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综合效益表于月底前上报县统计局;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经济指标表于月后2日18时前上报县统计局。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限额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于月底最后一天18时前上报县统计局;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于月后2日18时前上报县统计局。 县财政局:在上报市财政局的同时,向县统计局报送全县分列到16个乡镇的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数据。 县外经委:在上报市主管部门的同时,向县统计局报送全县的进出口总额、出口创汇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外资国别、实际投资等。 县国税局、地税局:在上报市主管部门的同时,向县统计局报送全县分列到16个乡镇的税收收入数据。 县人民银行:在上报市人民银行的同时,向县统计局报送金融机构存款、储蓄存款和贷款数据。 县电信局、县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在上报市主管部门的同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新发展用户数及期末数,包括电话用户数和国际互联网用户以及营业情况数据。 县招商局:在上报市招商局的同时,向县统计局报送全县招商引资数据分列到16个乡镇的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落实项目个数;今年新落实合同外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使用外资、实际使用外资。 县工商局:在上报市工商局的同时,向县统计局报送全县分列到16个乡镇的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户数、注册资金、从业人员。 县建委:在上报市建设局的同时,向县统计局报送全县分列到16个乡镇的私人建房投资及有关数据。 乡镇企业局:在月后3日18时对前将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主要经济指标上报县统计局。 以上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并持证上岗,对迟报和拒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完善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提高统计数据上报提速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为确保统计数据上报提速的质量和时效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实现统计数据信息网络传输。统计部门要改善数据处理手段,提高数据处理能力,提高报表传输速度,建立以统计部门指标体系为主体、部门统计指标体系为辅助的快速反映体系。要减少数据上报的中间环节,开通网上直报系统,实现企业与统计部门的网上直报、县直部门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传输。统计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现有技术条件进行调查,对企业网上直报进行排队,分步实施。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与统计局联网,使企业尽快实现网上直报。乡镇企业要通过乡统计办与统计局联网。县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 五、加强县、乡基层基础统计,造就一支高素质统计队伍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县乡统计机构建设,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不管机构怎么设置,必须保证足够的统计力量,除资邱、魏庄、武台、温水等四个乡镇每个乡镇保留2—3人从事统计工作外,其他每个乡镇保留3—5人从事统计工作。要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协作,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协调,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村(居)要成立统计调查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健全综合统计机构或实行综合统计负责人制度,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其他企业的统计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队伍的管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普及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统计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将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关心支持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支持统计人员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坚决反对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对那些有意逃避或破坏国家统计监督,在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OO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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