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2]18号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平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和《平邑县公文传输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三月十五日
平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已成为当代最具潜力的生产力,信息资源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信息化水平也已成为一个地区和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作为社会信息化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政务信息化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快工作步伐。为明确政务信息化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政务信息化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县建立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架构的政务信息化系统,逐步推广网上交互式办公,实现“政务电子化”。
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县乡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实现网上办公。
2、建设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实现政府系统办公业务的资源共享和办公信息资料网上传递。
3、建设平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形成对外宣传介绍平邑,对内沟通政府与公众的信息平台。
4、建设县内电子信息资料库,满足各类信息资料查询需求。
二、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根据我县实际,政务信息化工作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02年4月底之前,开通县内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网络运行后,县委、县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相互之间可以实现信息双向传递,如发送公文、表格、会议通知以及其它办公事务信息,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可以根据权限查阅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县内重要会议资料、常用办公资料等信息。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根据要求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通讯设备和1-2名操作管理人员。
第二步,2002年10月底之前,建成平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该网是县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公用信息平台,主要用于对外发布信息,介绍和宣传平邑;公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程序、工作要求、工作信息、服务承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服务水平;公布公益事业、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其它公用信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逐步建设各类网上交易专业市场,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公用设施使用权拍卖市场等,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吸纳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在9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网页制作,并挂接到平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
第三步,利用3-5年时间,完成县政府及其部门、各乡镇内部办公业务网建设;根据上级政府安排,将县内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接入全国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实现国内政府系统办公业务的资源共享和办公信息资料网上传递;根据需要逐步推行网上交互式办公,初步建成“电子政府”。在建设各类网络的同时,根据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平邑县电子信息资料库。
三、政务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
1、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务信息化建设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各个领域,需要各个部门单位协同运作的庞大系统工程,各部门、各乡镇要把政务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政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服务作用,规范政府工作程序,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窗口”作用,大力宣传平邑优秀的人文历史、丰富的资源优势、优良的投资环境,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2、切实搞好网络组建工作。要按照科学合理、节约效能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具体设计方案进行规划论证。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时配备本单位组网设备。要按照受益负担原则,由所有参加组网单位共同承担网络建设费用。充分发挥网络整合优势,对县内机关单位现有网络要进行集中清理,能并入县政务信息化网络系统的,改造后并入,确实不能并入的,要按要求使用,不允许在因特网上传输机关公文资料。新上网络,要经县政务信息化管理机构批准,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
3、加强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利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确定上网的内容和范围,做到既把能上网公布的内容都公布出去,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又要符合保密工作有求,保证不泄密。要转变观念,学会利用网络发布信息和采集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工作成果。
4、完善制度,强化网络运行管理。信息标准和网络管理制度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制定和完善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设备管理、安全保密等有关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技术规范,使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有计划地对各类在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信息技术、计算机技能、网络知识、保密知识培训,提高运用信息技术和装备的能力。
5、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主管单位,要在搞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好政务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电信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通信线路安全畅通。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政务信息化工作,同时选派责任心强、懂计算机技术的人员负责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防止网络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资源浪费,甚至发生泄密事故。
平邑县公文传输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平邑县公文传输网络高效、畅通、保密、安全地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邑县公文传输网络,指以县政府办公室为枢纽,联络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计算机,用于远程数据交换的通信网络。
第三条 平邑县公文传输网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网络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和管理公文传输网络中心设备和软件,监控、指导各工作站运行,及时排除故障和不安全因素,保持网络正常运行。
(二)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各工作站使用权限。
(三)统一设置和管理各工作站口令、密码,定期更换密码。
(四)做好网络运行记录。
(五)整理归档各类资料,及时更新、维护、优化数据库。
(六)其它网络安全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平邑县公文传输网络近程工作站(以下简称近程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以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地方。
第六条 平邑县公文传输网络远程工作站(以下简称远程站),设在各乡镇党政办公室和县直有关部门。
第七条 各工作站由所在单位领导及管理,技术和业务工作接受县政府办公室指导。
第八条 各工作站站属机要通讯设备,其联网配置和软件开发必须执行县政府办公室的统一规定。设备安放和使用环境要求安全保密。统一配发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复制给其他单位。
第九条 各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和发送与县委、县政府以及其它远程站需要传输的文件资料、事务信息等数据,近程站同时承担县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工作站任务。
第十条 未经批准,各工作站一律不得连接因特网。确需与因特网连接的,必须符合物理隔离的要求,并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远程站必须指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使用和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查备案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远程站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远程站的使用操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执行。无关人员不得操作远程站设备。
第十三条 严格值班制度,一般每天上午、下午各上网1次,按要求签收文件,不得出现公文积压、延误收文现象。
第十四条 远程站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远程站要特别注意公文、信息的安全保密。远程站在未配备加密机之前,不得传输秘密级以上的公文、信息。存贮在远程站的公文、信息要加强管理,及时归档或删除过时的公文、信息。存贮文件、信息的软盘等,要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为防止非法用户侵入公文传输网络,各远程站要严格管理,口令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第十七条 各远程站要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不允许使用未经检查消毒的软盘、盗版软件,严禁运行游戏软件。
第十八条 电信部门要保证通信线路安全畅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