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县财政收入增长12%的目标要求,二OO二年全县各项税收计划总额为22769万元,其中:国税9350万元(其中增值税7090万元、消费税1000万元),地税9600万元,农税3819万元(含农业税附加)。
二○○二年,全县财政形势依然严峻,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特别是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财政自立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收入任务,确保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全县广大财税干部职工要振奋精神,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做好财税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二00二年税收任务计划表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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