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06]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规划管理方式,全面推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的决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公务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成员共23人,其中公务员委员10人,非公务员委员13人。现将城乡规划委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 委 员 :陈一兵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委员:李中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青松 县政府副县长
委 员:张西涛 县建设局局长
方祥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光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兴平 县环保局局长
王运才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刘 涛 平邑镇人民政府镇长
巩元新 县建设局副局长
非公务员委员:季成全 原县人大副主任
吴洪秀 县人大城乡建设环保委主任
马全孝 城市规划工作者
金贯贵 县政协常委
荆建新 省十届人大代表、县十五届人大代表
陈启胜 县十五届人大代表 、县七届政协委员
陈永林 莲花山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马宗景 冠鲁建设集团总经理
李彦峰 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长、高级工程师
彭云新 注册城市规划师、工程师
陈 术 工程师
巩 哲 工程师
杨秀宝 工程师
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县建设局,张西涛同志兼任秘书长。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的审议(查)机构,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
(二)审查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审查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四)审查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五)审查县城规划区内的沿街重要项目,新327国道两侧、西山生态区、浚河两侧、县城经济开发区及蒙山风景区的所有用地、建设项目。
(六)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平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县建设局。秘书处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权不得擅自下放,由平邑县规划管理部门集中统一行使,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上述“职责”第五项由县长签批。除此之外,县城规划区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局把关后由分管县长签批。县城规划建成区内的所有用地、工程项目,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的批准文件无效。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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