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之窗 > 公文公报 > 平政发 > 详细信息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


 administrator
2005-07-03
平政发[2004]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优化全县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预防 预防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县有形建筑市场体系,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
  (一)凡在本县区域范围内的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都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统称有形建筑市场)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按规定应当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投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总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交易。
  (二)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本地区和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
  (三)建立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按属地管理原则,平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只建立一个有形建筑市场,全县所有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都进入县有形建筑市场内阳光运作。
  (四)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场地建设。有形建筑市场要为开标、评标、定标、合同洽谈等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场地建设要满足政府有关部门进场设立服务窗口和各行业专业工程或产业项目进场交易的需求。
  (五)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形建筑市场有关规定和工作标准;
  2、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3、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实现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服务功能;
  4、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登记制度。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5、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6、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投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
  8、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9、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10、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11、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驻场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交通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实施社会公示制度,抓好督办整改工作;
  12、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13、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制度。有形建筑市场要公开服务内容、程序,设立办事指南,制度《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制度》、《有形建筑市场工程项目交易活动管理制度》、《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有形建筑市场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窗口,要建立并推行有形建筑市场首问责任制、文明礼貌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
  (二)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平邑县建设信息网站,与临沂市建设信息网进行联网。充实相关数据库,收集、存贮和发布全县建设工程招标信息、中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工程质量与安全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主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评委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规定,按条件选拔录用评标专家,增加专家评委总量。有形建筑市场要协助做好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对评标专家的出勤、评标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定期将考核情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县有形建筑市场和县建设信息网或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
  二、加强管理,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
  (一)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设立面向当事人招标投标活动的办公区,集中办理建设工程报建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二)严格执行进场交易程序。
  1、招标人应持立项等批文向驻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2、向有形建筑市场办理承发包交易登记手续;
  3、按规定必须进行设计招标工程,进入设计招标流程;非设计招标工程,招标人向驻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4、招标人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和平邑县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5、招标人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开展投标、开标、评标等有关活动。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评服务并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向驻有形建筑市场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办理书面报告备案;
  6、招标人、中标人缴纳相关费用,打印中标通知书;
  7、招标人、中标人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在有形建筑市场备案一份;
  9、招标人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评可。
  (一)加大对有形建设市场运行机制的监督办度。有关职能部门要把业主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评标专家的抽选、开标和评标、定标过程的行为等当作监督重点,增强其公平、公开、公正性。业主可自愿选择公证机构对招投标过程实施公证。
  (二)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驻场部门和相关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统一协调管理。建设计划审批主管部门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招标的,应及时抄告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知及招标公告须在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方为有效,并同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工程项目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公区统一登记。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由有形建筑市场发布。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加强对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监督管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都要公开,采取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不具备招标能力的招标人,须自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并签订代理招标委托合同,县重点工程项目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人。业主按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其发包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五)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得以垫资、压价、降低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等不合理的条件作为投标和评标依据,不得与潜在投标人签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投标人利益的协议、意向书和合同。
  (六)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评标人员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守则,在指定场所独立、公正完成评标。评标人员出具的个人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七)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内部人员管理。有形建筑市场和驻场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计谋取私利;在履行服务和工作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回避。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一)监察机关要向有形建筑市场派驻监察员。具体采取驻有形建筑市场办公的形式,派驻工作人员由监察局和建设局监察室的人员共同组成,驻场办公室实行轮流值班接待制度。
监察员的监督职责为:
  1、认真受理举报。要建立健全驻有形建筑市场受理举报和投诉制度。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开,安排专人负责,抓好举办电话、投诉和来信来方的受理、调查、督办和落实。
  2、对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有形建筑市场履行职责和规范运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执行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高效服务,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委评标、定标等情况。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实行责任追究;对违法违纪的招标人和专家评委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确保有形建设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
  3、对进场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代理情况、公证部门公证及收费等情况。
  4、对驻场单位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有关驻场单位履行职责、监督管理、规范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形建筑市场运作程序、交易规则、服从市场统一管理等情况。
  5、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对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从制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进行资格预审、投标、抽取专家评委到评标、定标、公示中标结果,实施全过程监督,掌握招投标项目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
  6、参与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发现和纠正问题。协助和督促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参与目标考核,实施长效管理。
  7、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保证市场运作的廉洁、高效、有序。
  8、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工作总结制度。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一分析,年终作出全年总结,上报上级监察机关和本单位领导,当好参谋。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要与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尽快脱钩。对那些脱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的,要公开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撤消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资格。有形建筑市场是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场所,是各专业工程和产业项目进场交易的平台。按照“统一进场、各自监管”的原则,水利、交通、铁路、信息产业等部门所属的专业工程和产业项目必须进场交易。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并主动参与招投标活动。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不进场交易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主管部门与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廉政制度。
  1、对各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不及时办理招标手续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督办通知书》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督办通知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共同签发。凡收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督办通知书》的单位,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招标计划,并办理有关手续。不按规定期限报送招标计划的,其单位负责人要向行政监察机关说明情况。
  2、有形建筑市场要建立市场交易主体及中介机构交易行为信誉档案。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对在工程交易活动中弄虚作假、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的同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这些单位列入“黑名单”,并给予取消投标资格和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3、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制度。监察机关要在有形建筑市场与业主、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并对该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视为缺项目进行考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实行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对办事条件、依据、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要公开工程招标信息,对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要认真搞好监督,让潜在投标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四)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对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招标投标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和跟踪监察。招标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要经过批准,严禁议标。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的,应招标未进行招标的,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不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违法违纪工程,对主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查清违法事实,按《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决定》(鲁监发[1999]8号)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进行场外交易、逃避监督或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活动,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妨害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交易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统一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运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平邑县有形建筑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建设局、监察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附:平邑县有形建筑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平邑县有形建筑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贤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冯青松 县建设局局长
王兆银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邱春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李汝学 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孙传义 县长助理、县经贸局局长
       高彦坤 县财政局局长
       陈志德 县交通局局长
       王立学 县审计局局长
       魏运玺 县环保局局长
       刘义才 县水利局局长
       方祥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俊春 县工商局局长
       孙永春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蔡纯良 县公安局局长
       毛 春 县司法局局长
       卜凡存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毛洪增 县物价办公室主任
       孙令伦 县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兆存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荣祥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增琛 县通信公司经理
       王宗海 县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县建设局,王宗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原文

 
 【 】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8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管中心维护 鲁ICP备05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