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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花园式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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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3
平政发[2004]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绿化美化工作的号召,认真搞好绿化工作,县城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单位庭院绿化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花园式”单位。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县园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平邑县“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和要求,经检查和综合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平邑镇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为2003-2004年度“花园式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在县城园林绿化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行动,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县城环境,促进我县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附:2003-2004年度平邑县“花园式单位”名单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平邑县“花园式单位”名单
(2003-2004年度)

平邑镇人民政府 平邑县交通局
平邑县公路局 平邑县自来水公司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平邑县房产管理办公室
平邑县交警大队 平邑县第一中学
平邑县网通公司 平邑县供电公司

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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