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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彻底清理拆除土炼焦小炼铁项目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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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3
平政发[200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我县按照上级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土炼焦、小炼铁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从最近调查情况和群众举报来看,个别乡镇的土炼焦、小炼铁项目仍有死灰复燃现象,有的甚至仍在建设。为彻底完成关停取缔任务,防止污染反弹,县政府决定近期对土炼焦、小炼铁项目进行彻底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土法炼焦、小炼铁项目浪费资源能源,严重污染环境,属国家明令禁止、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必须予以彻底制止和取缔。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拆除土法炼焦、小炼铁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彻底清理取缔,为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今后,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引导群众致富、上项目,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暂的经济效益,以实际行动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让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要求。
  二、周密部署,彻底拆除。对土炼焦、小炼铁项目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在检查中,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清理拆除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有关乡镇、部门领导要分片包干,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各乡镇乡镇长是各自辖区内土炼焦、小炼铁项目清理拆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清理拆除活动以乡镇为主,县政府组织环保、经贸、建设、国土、司法、公安、电业、发展计划、监察、工商、乡企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大队,协助处理。各乡镇要成立拆除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不少于30人,拆除土炼焦所需设备由乡镇提供。各乡镇要在3月底以前完成对辖区内土炼焦、小炼铁项目的彻底取缔,并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由乡镇长签名,政府盖章后上报县政府。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让群众充分认识土炼焦等污染项目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参与拆除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过去清理拆除不彻底和发现新建的,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决不手软,决不拖延。要及时全面掌握辖区污染项目的动态变化,拿出解决的措施。最近,市政府已向有关县区派驻了督察组,并随时对各县区清理拆除土炼焦、小炼铁项目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清理拆除不彻底的地方和有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按时完成清理拆除任务,确保不出任何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清理拆除措施不力的要依法依纪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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