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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四定”促培训


平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周广清
2008-08-28
       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受训学员的就业竞争力,今年以来,平邑县确定了以定地点、定教材、定教师、定资金为主要内容的“四定”培训原则,先后培训学员620人,其中创业培训75人,培训效果显著提高。
       定地点:以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劳动技校及临沂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的培训机构为各专业培训点。
       定教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版的教材为依据,制定学习大纲,明确培训目标。
       定教师:以培训机构内的教师为主,调剂使用,保证培训教师与培训专业对口,稳定教师队伍,确保教学质量。
       定资金:财政部门拨付的培训补贴、就业资金,以及从各种渠道筹措的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为岗前培训、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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