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以来,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踊跃捐款捐物,为切实管好用好每一分善款,我县采取了四项措施,保证了抗震救灾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始终在规范、有序的状态下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抗震救灾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在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的检查、监督等工作。我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5月12日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发出通知,对规范抗震救灾捐赠工作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等不同渠道接收的捐赠款物,一律纳入县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使用,由县财政上缴市财政专户。对全县捐赠款物的使用,除捐赠人有特殊要求,可由民政部门协调灾区相关部门代转外,其他所有捐赠款物,都由县政府统筹考虑,统一管理和调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划拨、运送。 三是实行全程跟踪审计。为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保证抗震救灾款物及时用于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县确立了对抗震救灾款物募集、管理、使用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的工作原则,对所有涉及抗震救灾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进行全覆盖。6月26日至30日,县纪检监察局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县红十字会办公室、16个乡镇、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文明办、县教育局等单位进行了专门审计,并对80个村和单位、420户居民进行了审计调查,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拨付、分配、管理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了重点审计。经审计,在抗震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方面做到了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账目等清楚,同时,对接收的捐赠物资进行了妥善保管。审计中未发现截留克扣、挤占娜用、贪污私分等救灾捐赠资金的行为,未有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浪费。 四是切实做好统计工作。我县严格按照客观、真实、准确,不重报、漏报、瞒报、迟报的要求,实行“零差错”制度,积极开展了抗震救灾款物的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做到了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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