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平 邑 县 交 通 局 临沂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关于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确保道路通畅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创建工作需要,现就城区车辆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6月25日起,石都大道全段严禁机动车辆占压人行道和主路面停车或待租。 二、城区所有货运待租车辆一律到城东出口(铁路桥以东)指定区域规范停放。 三、凡不按规定停放,擅自占压人行道或主路面停放或待租的,县执法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