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执法局执法六中队依法查处一车辆压坏井盖案件,及时要求当事人修复井盖消除了安全隐患,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县执法局执法六中队在辖区内日常巡查时,发现蒙山大道北段路东一下水道井盖被压坏,一车辆在旁边停放。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做了现场勘验笔录,经调查,下水道旁边停放的车辆正是压坏井盖的肇事车辆,当事人对开车压坏下水道一事供认不讳,执法人员随后对车主做了调查笔录,得知当事人是在途经此地的时候不小心将井盖压坏的,经过现场勘验,执法人员认为,压坏下水道井盖确属无心之过,且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对被破坏的下水道井盖进行修复,并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当事人当场对处罚决定表示满意,并于第二天将压坏的下水道井盖按要求进行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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