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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平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元鹏 孔祥飞
2008-06-20
        近日,平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行办文办事限时、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等三项制度,以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局各单位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凡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所承诺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没有规定的,应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办文、办事要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和指派任务,承办单位根据要求确定专人负责、限时完成;接待有关单位前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凡来劳动保障局办理业务的人员,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接待、记录的同时,立即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局党委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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