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就业优惠政策的不断落实,近年来,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的人员,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方面,享受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有力促进了就业工作的开展。 为防止利用《再就业优惠证》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的发生,平邑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开展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清查工作,对21个不按规定进行年检和享受优惠政策到期的《再就业优惠证》给予作废处理。 平邑县从两个方面强化了管理,一是严格审核手续。规定只有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才能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二是严格发放程序。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在申办《再就业优惠证》过程中,必须持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申批。同时,加强硬件建设,确保《再就业优惠证》填写科学真实,建立申办《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数据库和相关台帐,全部录入“劳动99”软件,全市联网,并按期把申办人员名单报到税务、工商、卫生等政策执行部门,保证了再就业扶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互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