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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拒赔偿 劳动仲裁吃官司


平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赵金伟
2008-06-20
        日前,平邑县仲村镇的牛某与某机械厂因工伤待遇一案,在仲裁委的调解下,终于达成协议,牛某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7月,牛某被机械厂录用,从事机械加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12月14日下午4时许,牛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液压机将其右手食指、中指压伤,机械厂当天派车将牛某送到新汶矿业公司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1天,该厂支付了医疗费用。出院后,牛某回家治疗,在治疗期间,机械厂二次派车带牛某到新汶复查,在家治疗和复查费用由牛某负担。治疗终结后,牛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来牛某多次到机械厂要求工伤待遇,该厂以企业效益不好,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牛某将该厂起诉至仲裁委,要求机械厂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49713元。
        仲裁委受理后,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二由机械厂支付给牛某各项工伤待遇30000元。仲裁费由机械厂承担。这起劳动争议,在仲裁委的帮助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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