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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三个解决”促《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贯彻执行见成效


食品药品监管局 孙加清
2008-06-20
      6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由常委会副主任王霞带领人大办公室、法工委、教科委、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对《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了《条例》贯彻情况座谈会,听取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武玉欣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然后分别到县计生服务站、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等单位实地检查,听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工作汇报。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平邑县局在贯彻《条例》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和谐执法、科学监管”的工作理念,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在《条例》贯彻实施中,突出抓了三个环节:
      一、抓教育宣传,解决“知法”的问题。
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舆论就是环境”的工作理念,将教育宣传作为一条主线贯穿《条例》实施的全过程,采取集中授课、专家辅导和参加省局《条例》培训班的同志集中讲解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培训,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熟练掌握《条例》精神和内容。并采取以会代训、组织培训班、座谈会、培训师资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医疗机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截至目前,共举行各类培训班20余场次,培训药品使用单位人员800余人,提高了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条例》的有关内容,多次组织执法人员走上街头向群众广泛宣传《条例》,散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抓检查警示,解决“守法”的问题。
牢固树立和谐监管理念,按照先教育、后警示、再处罚的监管思路,有轻微违规违法不至于造成危害后果的,能不罚的尽量不罚,所有处罚原则上均按下限执行,监督检查到哪里,培训规范到哪里,思想解释工作就做到哪里,《条例》实施以来,多次对全县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下发警示记录、责令整改通知300余次,并深入推行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度,适时组织约谈,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各级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医疗机构的用药水平获得极大提高。
      三、抓行政处罚,解决“护法”的问题。
以《条例》的实施为总抓手,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大力推进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创新,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做好监督检查“回头看”,确保不流盲区和死角,结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不断推动监督检查向纵深发展,对三令五申得不到有效整改和解决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底限进行处罚,屡教屡罚仍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理,从而维护了《条例》的尊严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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