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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四项措施促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管理


平邑县民政局 崔凯
2008-06-18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民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人员任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人员认定、监督检查等工作,保证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实现了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出台文件规定。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平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对低保范围、保障标准、发放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县民政局还制定了农村低保工作实施细则,将任务目标、完成时限、方法步骤等分别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了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统一资格认定标准。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将因病、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劳动能力低下或无生活劳动力导致贫困的;被征地或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导致贫困的;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三类人员全部列入保障范围。
      四是严格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明确规定凡申请加入农村低保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确定人员名单,报乡镇政府审核,进行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是统一低保金发放方式。确定农信社为农村低保金的定点发放银行,资金发放通过财政涉农 “一卡通”的方式进行。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7651户20189人,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保障标准,年发放保障金726万余元,群众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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