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慈善超市一年惠及6000人
平邑县民政局 崔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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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7 |
平邑县慈善超市自去年3月份挂牌经营以来,针对城市低保家庭的生活实际,积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由民政、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及超市商品价格,科学核定救助标准,确定了慈善超市商品全部低于市场价、实行“零利润”销售的优惠政策。同时,严格操作程序,规定凡来超市购买商品的低保对象,必须出示县民政局签发的低保证,否则不予受理。目前,超市主要经营面粉、粮油、调味品等生活用品按批发价的8至9折出售给城市低保户,超市自运营以来,有6000余人次在此购物,共让利5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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