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信息 > 劳动局 > 详细信息

医疗保险惠及城镇自谋职业和档案代存人员


平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刘璐琳
2008-06-10

        日前,平邑县劳动保障事务中心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城镇自谋职业和档案代存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据悉,我县境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城镇自由职业者,包括在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档案托管的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由平邑县劳动保障事务中心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此类人员可以选择两种工资基数参保缴费:一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自愿选择按8%或4.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按8%缴费的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4.5%缴费的只建统筹金,不建个人帐户;二是以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的60%(最低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上述人员同时应参加每人每月5元的大额医疗救助保险。  
        此举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面,更加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 】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8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管中心维护 鲁ICP备05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