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提报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
通 知
平项目建发〔2008〕6号
各引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各方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经县重点项目70天会战活动督导组研究,决定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提报制度,请各引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如实汇报情况,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引资项目的县级领导包扶情况、引资单位或责任单位的协调服务情况、投资单位的资金到位及项目进展情况、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配合情况及尚需协调的项目手续等上报县重点项目70天会战活动督导组(经济开发区三楼东70天重点项目会战办公室),督导组将定期通报提报情况。
联系人:孙燕 4885012
县重点项目70天会战活动督导组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