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平项目建发〔2008〕9号
县直有关部门、各项目引资单位、投资单位:
为巩固重点项目建设会战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会战活动延长到10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不懈的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目前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来认识加快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继续发扬会战期间形成的好作风、好办法,抓住当前施工建设的有利时机,抓时间、抢进度,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采取得力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包扶项目县领导、引资单位、投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强化细化各项措施,争分夺秒加快项目建设。
三、齐心协力服务于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发扬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相互配合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新闻媒体要一如既往地关注项目建设,及时跟踪宣传报导,弘扬先进典型,鼓舞士气,激励斗志,鞭策后进,形成人人关心重点项目建设、事事利于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督察部门要继续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严格按照平办发[2008]52号文件精神,继续实行考核评比制度,严格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单位考评的依据;对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建设单位,将不再完全享受县委、县政府的优惠政策。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