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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与受理


     
2008-05-15

  个人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一、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件)。
  二、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三、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已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电子邮件或邮寄,查询机构在约定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申请人应事先在申请表上注明电子邮箱或详细通讯地址。邮寄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五、在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以前,查询部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时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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