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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监督,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部分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如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1月1日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负责本地区的进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本地区国家税务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财产的管理;执行临沂市国家税务局和平邑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