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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


 
2007-11-10

职能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管理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本地区的地震临测预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3、编制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4、管理本地区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5、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6、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调查当地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性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8、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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