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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2007-11-10

简  介

  平邑县卫生局设立于1951年5月,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现有职员34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9人,事业人员15人,内设办公室、人事、医政、中医、财务内审、工会、纪检、老干、妇工委等行政科室和卫生监督执法、初级卫生保健、爱卫会、红十字会等事业性办公室。
  平邑县卫生局依据职责,担负全县卫生事业的规划、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医疗服务、预防保健、社会卫生等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带领全县医务人员为维护公共卫生、预防和控制疾病、普及健康教育、推行医疗保障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发挥职能作用。
  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平邑县卫生局带领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抢抓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管理体制、结构调整、服务质量、人事制度、资源配置、药品招标、分类管理、病人选医生、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县卫生事业显现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基本健全。全县共设有县直医疗卫生单位10处、乡镇卫生院18处,村一体化卫生室472处,在职卫生人员1953人,聘用乡村医生1789人;开设病床1357张。
  通过改革,平邑县卫生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基本建设速度和规模稳步提高。自1997年以来,累计投资9925万余元,新建改建房屋面积16.54万平方米,购置螺旋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260余台(件),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了“一无三配套”的改貌要求。社会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巩固了儿童计划免疫以乡镇为单位第三个85%的目标成果,有8个单位成为“爱婴医院”。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39.13/10万和20.86‰。被授予“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合格县”、“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全省改水改厕先进县”;县卫生局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助残”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三项基本建设”先进单位。
  平邑县卫生局监督电话:4211219
  地 址:平邑县莲花山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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