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2、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3、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及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信贷政策,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4、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管理和安排县基本建设基金;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县重点工程名单,安排县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对县经贸委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5、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和省招标投标法规、综合性政策的有关意见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6、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负责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做好全县国际收支平衡、组织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申报审批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国外贷款和境外投资项目。 7、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做好重要商品供求调节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衔接;编制县级储备计划、重要商品仓储设施规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8、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9、监督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 10、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其他有关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和参与计划工作和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协调工作。 11、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县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