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平邑县畜牧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牧,依法防控动物疫病,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使我县动物防疫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了全县畜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颁布以后,为认真学习宣传好这部法律,县局专门成立了《动物防疫法》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为不断提高畜牧系统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农业部关于人员素质要到位的要求,对全县136名动物检疫员、8名监督员进行登记、审查,参加了全市统一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了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系统学习了《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建立健全了《动物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动物检疫员十不准》、《关于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诊法行政水平,有力推动了全县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组织技术人员、检疫员、村防疫员、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屠宰场负责人等集中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三是对全县738个行政村的村级防疫员由县畜牧局进行严格考核、考试,择优录取735名同志为村级防疫员,为全县的防疫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强化监督。县畜牧局重点对票证、档案、执法程序、出证、收费等进行强化监督和管理,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五是扎实开展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县局下发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和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各级按照方案要求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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