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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们以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质量兴县、质量兴牧的任务目标,全局上下按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我县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当作大事来抓 县畜牧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定了《平邑县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畜禽及其产品监管方案,建立完善了畜产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与 16处乡镇兽医站及加工企业签订了畜禽及其产品监管责任书,将职责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具体制定政策和措施,部署和协调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督促各乡镇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二、确保对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对养殖小区(场)监管。为全面做好养殖小区(场)特别是奶牛养殖小区的监管,对辖区内养殖小区(场)进行登记备案,根据养殖小区(场)分布和饲养量大小,明确监管兽医,实行挂牌监管。监管兽医至少每周对养殖小区(场)巡查一次,全县统一印制了动物饲养、免疫、用料、用药、死淘、无害化处理、消毒、疫病防治等情况的监管档案,并要求养殖场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同时宣传和教育饲养者完善内部动物防疫制度,积极推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同时,加强了对监管兽医的监督管理,确保对饲养场监管到位、监管记录齐全真实。(二)加强对动物屠宰、加工、储存企业的监管。为全面做好动物屠宰、加工、储存企业的监管,对辖区内的动物屠宰、加工、储存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合理安排驻场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监管,确保每个企业至少固定有一名专职驻场动物检疫员,切实保障对企业的有效监管。(三)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违禁药物的行为,定期不定期监测畜产品药物残留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四)进一步加强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对每个交易场所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查制度。检疫员对动物产品销售市场每天进行巡查,认真做好查证验物工作,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上市。加强对活禽定期休市以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的指导和监管。同时,积极协调和联合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不法业户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交易。 三、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动物有效保护 各乡镇积极行动,免疫、消毒工作全面铺开,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的要求,逐村逐户逐场开展免疫工作,实行五种疫苗一起防,确保做到无缝隙覆盖,同时建立健全畜禽免疫档案,明细到户,注明免疫时间、耳标号和免疫责任人,实现了免疫工作的规范化。同时,积极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各乡镇及时将消毒计划和消毒任务落实到村和饲养场(户),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专业消毒队伍,对本乡镇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厂(点),特别是和外地接壤的村庄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灭源,对新进畜禽及抗体水平较低的及时进行补免,消除疫情隐患。 四、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县畜牧局制定了《平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不断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上级关于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大对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涉及畜产品安全各个环节进行逐一排查,对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监管任务进行逐项落实,确保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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