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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严格执法水平,确保廉洁从审,最近,县审计局在全局签定局长、分管局长和科室负责人的“三级”廉政责任书。 首先,局长是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对所有分管局长负责,如果局内出现不廉洁责任事件,局长负领导责任。其次,分管局长是廉政建设的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的科室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所分管科室出现不廉洁责任事件,分管局长负连带责任。再次,科室负责人第为廉政责任第三责任人,对本科室人员的廉政建设负责,科室出现不廉洁责任事件,科室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 廉政责任书明确规定,各审计组进点前要向局纪检室作出廉政承诺,审计中要认真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准接受被审单位宴请,不准接受被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等,否则,将按规定从重处理。同时,审计组还要在项目汇报会上汇报审计人员的廉政情况,并进行廉政小结。 为确保廉政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该局专门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由局纪检室通过审计回访和发放征求意见书的形式,进一步了解审计人员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对审计小组的廉政情况作出全面总结。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业务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