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程序为规则,不断强化服务,切实提高劳动仲裁的社会公信度,努力树立劳动仲裁服务品牌。 一是打造“阳光仲裁”服务品牌。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仲裁活动置于双方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同时全面推行《劳动争议风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可能面临的七种风险,促使当事人“三思而后行”,不但提高调解的成功率,而且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二是坚持“效能仲裁”服务品牌。结合开展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重点推出了导诉服务、当日立案制度、快速办案制度、开辟弱势群体“绿色通道” 、对困难当事人实施法律援助等五大便民服务措施。 三是强化“会商仲裁”服务品牌。仲裁院会同县总工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办案机制的新形式、新做法,对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集体会商、沟通协调、分析研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合力作用。对严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或女职工集体争议案件,会同县总工会、妇联组成女职工特别仲裁庭,共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