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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缴费比例让我们受益匪浅”。一位自谋职业人员握着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的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企业职工200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以上300%以下的部分,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自谋职业人员可以选择这种缴费方式,根据临劳社发[2006]138号文件要求也可以选择第二种缴费方式,即:自谋职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选择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为8%。 目前全县企业职工实行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即1008元,缴费比例为28%,相比之下选择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的缴费方法计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多,退休后享受的待遇要高,因此,自谋职业人员了解了情况后,纷纷选择第二种缴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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