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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县城“门前五包”的通知平创发〔2008〕9号


创城 
2008-04-16

 城区各创城责任单位: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创城测评体系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巩固创城成果,进一步改善市容面貌,确定各责任单位在门前责任区内实行“门前五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看护、包秩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域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保持地面(含绿地)无污迹、垃圾、杂物、无乱倒污水,对院内垃圾实行装袋存放。
  二、包绿化:负责管好护好责任区域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破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不得将垃圾、污物倒入绿化带和树池内。
  三、包美化: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域内的市容市貌;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玻璃墙体明亮,门窗保持洁净;门前招牌和建筑物的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按规定时间启闭。
  四、包看护:负责看护责任区域内的市政公用、环卫设施。
  五、包秩序:负责维护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秩序,责任区域内无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设广告牌,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占道作业、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望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责任区域内的“门前五包”义务,安排专人负责“门前五包”工作,确定至少两名“门前五包”管理员,切实抓紧、抓实,保证各责任区域达到规定标准。
                           

                                                    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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