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局级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和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8年3月7日
平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一创六建”活动的意见》,全面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县城文明水平,努力促进文明平邑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生态宜居县为目标,以提高公民素质为核心,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施惠于民的工作理念和为群众服务、靠群众参与、让群众满意的创建主题,认真落实创城机制,深入开展行之有效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为建设富强、和谐、文明的新平邑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市民素质。要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大力实施素质工程。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活动,加强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提高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开展各种道德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突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培育文明新风尚。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形势政策任务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文明养成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充分发挥九间棚精神这一政治优势,利用沂蒙精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弘扬和宣传九间棚精神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着力提高公民的科学意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落实为未成年人所办的实事、好事,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加大建设和谐文化力度,加强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村镇文化、家庭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创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加强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切实抓好基础教育,不断完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水平。确保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以上,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率95%以上。
(二)坚持重在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今后五年要把我县打造成“鲁南地区经济强县、全国知名的旅游生态大县、古今文化相辉映的文化名县、环境优美的和谐宜居县”的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加快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编制,完成县城城中村改造、兴水河两岸绿化带等修建性详规,突出抓好风景名胜区、交通主干线两侧及县城规划区的规划管理,严禁未经批准私搭乱建,严格按规划建设经营城镇。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结构,硬化改造一批背街小巷,完成浚河路西延、朝阳路东延、石都大道与石材城连接段等道路建设工程。搞好银花路新延路段的亮化、绿化,完成高唐——平邑友谊广场一期工程、浚河两岸护岸、浚河公园改造及部分景点建设。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户外广告、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保护等专项整治,继续搞好城市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巩固省级园林城创建成果。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市政公用项目和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生态工程,组织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抓好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村镇建设,使城市园林化水平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平面化向立体化、特色化发展。要使县城建成区公共绿地覆盖率逐步达到35%以上,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以上。坚持开展县城环境整治,县城地面水质、噪音环境达到环境区划要求,空气污染指数、城市饮用水水质、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环保要求,创造优美、舒适、洁净的城市环境。实施“光亮”工程,城市中心、主要街道、重要建筑物要设置灯光照明,灯箱广告整齐美观,路灯设置合理,亮灯率98%以上。要突出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切实抓好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科普宣传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锻炼、群众艺术活动中心等的规划建设。要确保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1.08平方米以上。深化城市公用事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经营城市和土地的大文章,多渠道吸纳资金投入公共设施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广泛开展以“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和道德模范评树活动,扎实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推进社会管理法制化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切实维护社会公正。深入推进“平安平邑”建设,扎实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认真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力争刑事案件发案、信访总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维护好全县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三)综合整治,塑造城市形象。要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为目标,大力开展四个方面的综合整治。一要开展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实施净化工程,对主要街道、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及县城出入口、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卫生死角进行重点整治,解决垃圾乱倒、摊点乱设、车辆乱放、广告乱贴等脏乱差问题,做到农贸归市、商品归店、车辆归场、垃圾归点、广告归栏。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活动,强化医疗与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各类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95%以上,食品卫生合格率95%以上,巩固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二要开展治安秩序整治。实施平安工程,开展普法教育,坚持以法治县,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建设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重大刑事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得到控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设施,坚决扫除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三要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交通秩序管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参与性强的交通整治活动,努力营造文明有序、安全顺畅的交通秩序。四要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实施诚信工程,抓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规范化文明市场及诚信市场、企业、药店等创建活动。强化市场管理,坚决制止占道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现象,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在城市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大型公益广告。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有序。
(四)坚持以创促建,夯实创建基础。要以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为载体,抓基层、带整体,提高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实施示范工程,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积极推进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建设城市文明示范街,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创建文明城市知晓率达到90%以上,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0%以上。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加大“三个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志愿者和义务工服务行动,积极组织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根据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全面提高的要求,扎实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区分层次、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全面提高的原则,本着积极引导、尽力而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方针,不断深化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推动文明生态村建设向纵深发展,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县所有行政村都建起文明一条街,其中50%的农村街道达到一类文明街标准,45%左右的行政村达到文明生态村标准。实施新风工程,在窗口行业、行政执法执纪部门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加强行风评议、行风热线等行风建设,倡树行业新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倡导见义勇为,提倡晚婚晚育,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新风尚。实施细胞工程,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美在家庭”、“美在农家”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乡文明水平,夯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基础。
三、工作步骤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按照新修订的县区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2月至2008年3月)。各责任部门、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创建任务。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强化舆论引导,营造社会氛围,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底)。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各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要搞好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专业组对创建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进行明察暗访,促进工作开展。
三是自查申报阶段(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模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完成。同时,做好省、市文明城市的申报工作。
四是迎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初)。制定迎查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市文明城市验收组的检查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创建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文明平邑建设的总体布局,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创城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创建深入。要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的领导机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担负起指导、协调、督查责任。各工作组的组长为创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各自创建工作任务负总责。要通过坚强的组织领导,统一创城工作步伐,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共进,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新修订的平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责任分工的要求,严格实行目标管理,把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用“倒计时”的办法,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和进度要求。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规划要有科学性、目标要有阶段性、措施要有操作性”的要求,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实行分类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成立创城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和落实措施,层层分解目标,切实落实到人。要继续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与评先树优、文明单位、文明机关评选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创建整体工作效果和进度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失职或渎职责任。
(三)开展定期督导,促进任务落实。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施检查督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组织工作督查,开展工作点评,进行工作通报,对创建工作力度大、动作快、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正面宣传。对应付了事、工作滞后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具体部署创建工作,负责开展效能督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将督查情况作为考察干部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重点督导,县人大、政协组织专项联合视察,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通过开办专栏、专题,对社会上各种不道德、不文明现象,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强化社会监督,组织文明监督员队伍,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建议或意见,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更好落实。
(四)营造舆论强势,吸引群众参与。要继续实施政府主导推动、媒体舆论引导、社会氛围营造的宣传发动机制,利用所有宣传阵地,运用所有宣传形式,营造舆论强势,组织全社会各阶层广泛支持,吸引广大干群热情参与,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创建积极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召开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再动员大会为契机,通过召开动员会、工作会、协调会等形式,层层发动,广造舆论。要强化媒体引导,各新闻媒体都要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开展系列报道、系列评论、系列采访、系列典型宣传,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及时报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运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印刷宣传画、设置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等方法,形成浓厚的创城氛围,做到文明城市创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
(五)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创建保障。按照开展“五城联创”活动的总体部署,县财政要划拨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经费,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对涉及到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建设,要全力支持、重点倾斜,拨付专门经费,确保资金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投资力度。要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多渠道投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重视、支持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物质支持,使创建工作有充足、稳定的经费保障,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平邑县《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