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平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程新安,副主任郑晓廷、李秀兰、王霞、廉茂岭、夏成光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吕国强,县政府顾问魏殿玉,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正海,县法院副院长赵付祯,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姜勇、邱兰、王群,人大机关各委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的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霞主持会议。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正海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命事项,参加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李洪玉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程新安为李洪玉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王江华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度平邑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县农业局副局长、扶贫办主任张兰武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毛春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组织开展“深化‘五五’普法、推进法治平邑建设年”活动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顾问魏殿玉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平邑县西山森林公园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县人大教科委主任王玉芝所作的《关于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县人大财经委主任李如学所作的《关于全县棉纺手套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不断规范审计制度,完善审计手段,提高审计质量,积极开展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在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在提高贫困群众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会议对审计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平邑县西山森林公园管理规定的决议》、《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深化‘五五’普法,推进法治平邑建设年”活动的决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程新安作重要讲话,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吕国强代表县政府作了表态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