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并提交电子文档。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提供) 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技术资格证书及不在原单位在职在岗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6、拟设营业场所位置图、仓库平面功能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药品分类、面积)。 7、药店周边卫生环境说明。 8、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1、县城驻地营业面积最低为60平方米,需执业药师和药师以上资格的各一名。乡镇驻地及以下营业面积最低为20平方米,需药师以上资格的一名。 2、非处方药店直接提交药店验收材料,需配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