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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政务大厅简报第6期


 肖飞 訾焱
2008-03-10

 

 

第6期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平邑县政务大厅工作开展情况

  县政务大厅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围绕建设一流服务平台为目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自大厅1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截至2月底,其间虽受春节假期影响但春节后各窗口的服务更加热情、更加周到和更加快捷。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如下:
  审批窗口办理事项情况:“中心”累计收件446件,其中,即办件1 件,办结1件;承诺件428件,办结405件;补办件3件,退回件14件。房管、林业等窗口办件数量较多,但个别部门没有受理审批事项。服务中介窗口办理业务情况:累计办理服务中介业务540件,累计接待咨询业务52件。其中房产评估、奥德燃气等窗口业务办理数量较多,供电、供水公司窗口至今内部网络没有接好。
附:1、1-2月份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通报表  
   2、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与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1:

20081-2月份政务大厅事项办理情况通报

审批窗口

收件

办件

补正

退回

服务中介窗口

收件

办件

环保局

0

0

0

0

房产评估

330

330

交通局

0

0

0

0

奥德燃气

187

187

药监局

6

6

0

0

网通公司

9

9

工商局

4

4

0

0

供电公司

0

0

地税局

0

0

0

0

展易网络

14

14

国税局

0

0

0

0

自来水公司

0

0

农业局

2

0

1

0

工商事务所

0

0

建设局

4

4

0

0

企业登记代理

0

0

国土局

0

0

0

0

工商综合服务

0

0

人防办

0

0

0

0

 

 

 

林业局

243

243

0

13

 

 

 

房管局

130

128

2

1

 

 

 

财政局

0

0

0

0

 

 

 

安监局

0

0

0

0

 

 

 

水利局

0

0

0

0

 

 

 

外经贸局

4

4

0

0

 

 

 

卫生监督所

0

0

0

0

 

 

 

住房公积金

53

32

0

0

 

 

 

合 计

446

421

3

14

合 计

540

540



附件2: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与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将中心建成规范、高效、便民的文明窗口,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值构成
  (一)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分值构成
  1、考勤量化得分折算为300分;
  2、业务办理情况量化得分折算为300分;
  3、行为规范量化得分折算为300分;
  4、集体活动量化得分折算为100分;
  5、计算机管理量化得分折算为100分;
  6、其它加减分。
  (二)服务中介窗口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分值构成
  1、考勤量化得分折算为400分;
  2、行为规范量化得分折算为300分;
  3、集体活动量化得分折算为100分;
  4、计算机管理量化得分折算为100分;
  5、其它加减分。
  (三)窗口量化考核分值构成
  1、窗口工作人员平均得分;
  2、窗口考勤得分;
  3、窗口业务办理情况得分;
  4、其它加减分。
  二、考核结果使用
  1、评选“窗口明星”。审批窗口和服务窗口分开进行。每月量化考核得分前7位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前3位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评为“窗口明星”;窗口得分排在末位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评为“窗口明星”。年终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评出年度“窗口明星”。
  2、评选“红旗窗口”。审批窗口和服务窗口分开进行。每月量化考核得分前4位的审批窗口、前2位的服务窗口评为“红旗窗口”。年终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评出年度“红旗窗口”。
  3、通报反馈。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在大厅内通报,并反馈给窗口所在单位。
  4、窗口考核情况、“窗口明星”、“红旗窗口”评选情况及年度先进评选情况,每月(每年)报送县六大班子领导及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通报各窗口所在单位。
  5、纳入所在单位行风评议。年底,各窗口的年终考核结果按30%的比例计入该单位的行风评议总得分。
  6、个别窗口和工作人员的处理。窗口月度考核末位的,给予黄牌警告,一年内两次考核末位的,年度不得评为“红旗窗口”;连续两次考核末位的服务窗口,清除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月度考核末位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考核末位的,作退换处理,并由中心出具个人鉴定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7、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案件的人员,在先进评选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所在窗口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考勤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出勤管理,确保大厅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心制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擅自脱岗。工作时间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第三条 大厅实行指纹考勤,工作时间每天上午、下午各签到、签退一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为正常出勤,每次签到(退)记10分。
  第四条 上午规定的签到时间至规定的签退时间为一个工作时段;下午规定的签到时间至规定的签退时间为一个工作时段。
  第五条 比要求签到时间晚到15分钟以内上班为迟到,迟到每次扣3分。工作时段内不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5分钟的为擅自脱岗,每发现一次扣40分。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确有事需要外出,须按规定程序请销假。请假一天之内的,经窗口负责人同意,报中心主任(副主任)批准。回到大厅后不及时销假的,视为未在岗。
请假一天以上或者需要续假到一天以上的,应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经中心主任(副主任)批准。请假、续假、补办请假手续应及时到督办考核科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工作时段内请假外出,请假时间在本工作时段内的,每十分钟扣1分。
请假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时段(含一个工作时段)的,每一个工作时段扣10分。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其承担的相关业务由窗口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办理。窗口内部无法调剂安排的,应协调本单位安排相关人员替岗,不得因请假导致本单位窗口业务无人办理。否则,每次扣50分。
  第九条 不得以任何原因导致本单位窗口无人在岗。单位窗口空岗的,扣除该单位窗口当月各项总得分的50%,窗口工作人员每半天扣50分;连续空岗超过一天的,向县领导专项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条 单位统一安排活动,需要窗口工作人员参加的,因请假造成的扣分,记入单位窗口考核总分,不扣除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数。
  第十一条 下班铃声未响,不得在考勤机前排队等候,否则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 全县统一要求需要参加的活动,经批准,不扣除有关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数。

业务办理情况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大厅窗口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及收费管理,规范工作人员业务行为,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办理情况量化分设基础分1000分。窗口不设基础分,扣减分从窗口量化考核总得分中扣除。
  第三条 审批窗口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未公示或公示不全的每项扣窗口100分。
     第四条 申请人进行咨询、要求对公示的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窗口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否则,每件次扣窗口30分。
  第五条 进驻大厅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将服务项目、承诺时限、收费标准、需要材料等在其办公场所公示。否则,每项扣窗口100分。
  第六条 申请人经咨询导办台发号到窗口后,窗口应当在本工作时段内进行收件操作。每延迟一个工作时段,扣窗口50分。
由于申请人原因未到窗口送件的,窗口应于本工作时段结束时到咨询导办台说明并销号。否则,按未及时收件处理。
  第七条 承办窗口接件后,对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当场补正、更正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窗口100分。
  第八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承办人员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未一次性告知、填写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打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每件次扣窗口承办人员50分。
窗口承办人告知申请人补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