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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统计事业顺利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各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办理统计证,现将办理程序公布如下: 一、实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依据 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国统字[1999]10号)、《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范围 凡是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含私营)、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专职或兼职工作,又未取得统计证的人员均要参加上岗培训。 三、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具体安排 1、报名: 参加上岗培训人员需填写《统计上岗证书报审登记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填写《统计上岗培训人员登记汇总表》,并将上述表格连同每人1寸近期黑白同底照片3张及培训费到县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2、培训的辅导阶段:另行通知 3、组织考试和发证阶段 考试由全国统一命题分级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统计局颁发统计证。 4、培训和考试课目:《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凡参加统计上岗培训的人员交纳培训费160元、考务费20元、教材辅导费等40元,共计220元。 五、行政处罚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对于应参加考试而未参加的,责令其所在单位限期报名参加;对拒不参加培训的,依据有关统计法规进行处罚 六、上岗证有效日期 《统计证》自发证之日起四年有效。统计人员因离退、解聘、辞职等原因离开统计工作岗位的,所持《统计证》应同时交年检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