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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资格考试的程序,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现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理程序公布如下: 一、政策规定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等)、考试科目和收费标准等具体规定,在报考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办理程序 1、发布报考通知。每年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事项以文件形式发给各单位. 2、组织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由主管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组织考试。组织考试每年3—5月份报名。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国家人事部确定,市人事局和市统计局负责考区考点、考场的安排。考试的前10天通过各主管单位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