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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平邑县地方税务局;平邑县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分局。 办理地址:平邑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财源路63号;平邑分局财源路63号;仲村征收分局仲村镇驻地;保太征收分局保太镇驻地西首;卞桥征收分局卞桥针驻地;地方征收分局地方镇驻地;铜石征收分局铜石镇驻地;流峪征收分局流峪镇驻地;白彦征收分局白彦镇驻地;丰阳征收分局丰阳镇驻地。 办理时间:办理时间为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法定节假日等特殊规定除外。具体时间按国家公布的上班时间, 办理时限:主管征收机关和税务登记受理处自受理纳税人申报开业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申办对象资格: 企业,外地企业在平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办材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三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3、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的房地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或租赁证明;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资企业"还需提供可行性报告; 6、验资报告或资金来源证明; 7、主管部门批文; 8、银行帐号证明; 9、如属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 10、如属多方投资组成,应提供投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如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只需提供中方投资者的税务登记证件;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上述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副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审核无误后,副本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归档。 办理程序: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领取税务登记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二)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对纳税人报送的证件、证明、资料和税务登记表格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收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涉(1993)第227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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