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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购《发票领购簿》


 
2007-11-10

   办理机构:平邑县地方税务局;平邑县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分局。
  办理地址:平邑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财源路63号;平邑分局财源路63号;仲村征收分局仲村镇驻地;保太征收分局保太镇驻地西首;卞桥征收分局卞桥针驻地;地方征收分局地方镇驻地;铜石征收分局铜石镇驻地;流峪征收分局流峪镇驻地;白彦征收分局白彦镇驻地;丰阳征收分局丰阳镇驻地。
  办理时间:单位办理时间为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法定节假日等特殊规定除外。具体时间按国家公布的上班时间,
  办理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填报的《发票领购资格确认申请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申办对象资格: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合法、有效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申办材料: (1)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 经办人身份证明。(3)发票专用印鉴。
    办理程序:(一)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领购资格确认申请表》。
    (二)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发票领购资格确认申请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填写好的《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时,需附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鉴。
    (三)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填报的《发票领购资格确认申请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完毕。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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