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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由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不能亲自申请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并提交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材料,经初审合格的发给《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②地籍调查。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权调查和地籍测量,核实土地权属演变过程,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共同现场定界,设置界址标志,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并盖章,绘制宗图。 ③权属审核。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用途、价格等逐项全面审核,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的,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并将调查、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对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④注册登记。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登记后的土地权属及其有关内容,正式填写《土地登记卡》,使之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同时填写《土地归户卡》,打印土地证书。 ⑤颁发证书。由县人民政府向土地登记申请者公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由县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