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 A、食盐批发许可证由省盐业主管部门核发,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B、食盐零售许可证由省盐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由县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网点规划的要求核发,每证仅收工本费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