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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公证处主要公证业务范围


 
2007-11-10

  E公证业务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学历、经历、婚姻、亲属关系、刑事处分等状况;
. 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财产赠与、分割、转让;
. 证明债务的担保、确认和追索;
. 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 对招标、拍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 证明发行、销毁彩票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 证据保全;
.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和违约行为记录;
. 各种合同、约定的设立.变更.解除、产权的转让、使用许可和放弃;
.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签和日期等属实;
. 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房屋的赠与、抵押,内销商品房的预售、买卖、交换;
. 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办理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及其他事项的公证。
    E非诉讼法律事务
. 提存;
. 担保登记;
. 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 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 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 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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